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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sminekowe

全球化稅制改革下,香港何去何從?





近年來,數碼化、跨地域及國界經濟活動繁多且日益成熟,給部分企業帶來利潤轉移的考量,國家與地區的稅基則同時受到關注和規管。在此背景下,全球政府大多認同需設立統一的全球最低稅率標準,將國際大型企業在各跨境稅務管轄區內活動所產生的利潤、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


本年6月5日,G7財長與央行行長達成共識,提出對全球主要跨國公司利潤高於10% 的部分徵收20%以上之所得稅,並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設為15%。


不過,預計稅制改革對以往靠低稅率吸引外資入駐的地區將造成重大影響,例如現行企業稅12.5%的愛爾蘭,16.5%的香港(未計兩級稅制優惠)。本港或需積極研究對策,出台新的稅務相關政策或優惠以保持營商環境之競爭力。


至7月1日,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簡稱BEPS 2.0#)亦應運而生,經合組織擬於10月前敲定細節,並在2023年實施方案。


據悉本港政府去年6月已成立諮詢小組,待BEPS 2.0方案細節落實後向政府提交報告,由政府因應建議擬定具體措施,在諮詢持份者意見後推行相關立法工作。


另外,BEP2.0措施暫未影響中小企,政府亦表示研究應對政策時會留意盡量不波及中小企。321Biz將密切關注稅制改革相關資訊,致力於將最新、最詳實的資訊帶給大家,請大家追蹤我們的貼文。

# BEPS2.0分為兩部分:


首部分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及利潤率高於10%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包括數碼企 業),將企業部分利潤徵稅權分配予市場所在的稅務管轄區;

第二部分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如其在某一稅務管轄區的實際 稅率低於全球最低稅率(不低於15%),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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