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搜尋
  • 321biz.hk

疫情下誰是香港稅務居民?

已更新:2022年2月9日


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對企業經營方式和員工工作地點都造成了巨大影響。這些變化同樣引起了一些稅務問題,包括公司和個人稅務居民身份的認定,是否為常設機構等。以下我們將為大家探討一下:

就公司層面而言,受疫情影響,國際旅行受到限制,可能導致高層召開會議或開展業務的地點發生變化,例如香港公司高層未能如期返港而在外國開會。稅局認為,非常時期的這種臨時變化不會改變公司原本之香港稅務居民身份。但如一間公司同時被視為香港居民和另一司法管轄區,則需要考慮相關稅務條約的決勝規則(the tie-breaker rules),以確定公司在該條約下被視為該司法管轄區居民。

個人稅務居民方面又如何呢?由於出入境旅遊限制或其他公共衛生措施,非香港居民可能無法返回其本國司法管轄區,而需暫留香港。一般來說,這樣的個人不太可能成為香港的稅務居民,即使他這樣做了,根據相關條約中的決勝局規則,他通常仍會是其本國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反之,滯留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香港稅務居民亦同樣適用該規則。

另外,非香港居民是否在香港擁有常設機構而要繳稅?要視乎事實和程度。稅局指,在確定問題時,將審查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鑑於COVID-19稅收條約指南中的相關原則,員工工作地點的特殊和臨時變化,例如在家工作、在僱員或代理人家中臨時簽訂合同,不會被歸為僱主有新的常設機構。但如果僱員或代理人在疫情開始之前已習慣性地代表其所在司法管轄區的企業簽訂合同,或個人於公共衛生措施停止後繼續在家工作等,則稅局會進一步審查,以確定是否納入常設機構。

39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mentaire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