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條例》(第112章)修訂後,訂明在自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EOI)*下,所有對某合夥行使控制權的個人均被視為該合夥的控權人,不論其有權享有或控制該合夥資本/利潤/表決權的程度;而修訂前所訂明的程度為超過25% 。
若實體為信託控權人,根據2019年稅務修訂,所有為處於某信託的財產授予人、保護人(或執行人)、受託人、受益人或該類別受益人的成員,不論該人就該信託持享有權或控制權的程度,均須被申報財務機構識辨為該信託的控權人。
若某實體為法團,適用於識辨控權人的25%維持不變。
《2020年稅務條例(修訂第50A條)公告》已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此公告將適用於財務機構2022申報年(涵蓋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資料)及往後的申報。
321biz小知識:
*何謂AEOI?
AEOI,即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的簡寫,指以自動形式交換財務資料,是新國際標準,涉及將財務帳戶資料由香港傳送至與香港簽訂了該協議的海外稅務管轄區,旨在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活動。
香港在2014年9月表示支持實施自動交換資料,香港各大銀行在2018年年底前進行了首次資料交換。有關資料只涉及屬自動交換資料伙伴的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截至2017年5月5日,全球已有100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以上資料經321biz整理,原資料參考稅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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