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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抗疫基金2.0
餐飲處所(該處所)資助計劃

客戶服務專線
6638 3838

申請期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2020年5月5日上午九時開始接受有關計劃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5日下午五時止。

部份申請及發放資助條件

  1. 申請人須在2020年2月29日當天,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廠食堂之正式或暫准牌照);

  2. 於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該期間)沒有裁員,而且在這段期間每個月份有不少於八成資助額是用於支付該處所員工的薪金;

  3. 申請人須在每個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第22日或之前提交經執業會計師發出在該期間及該處所工作的員工薪金總額及受薪員工總人數證明書。

  4. 另外申請人須在8月份向食環署提交由申請人簽署的通知書,確認申請人已按時提交2020年5月、6月及7月的經執業會計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在該等月份內沒有裁員以及有不少於八成的資助額是用於支付上述處所員工的薪金。

會計師服務範圍

  1. 查看2020年3月在該處所工作的員工薪金總額及員工總人數(不論受薪與否)並提供一份 會計師證明書;

  2. 查看並確定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沒有裁員,而且在這段期間每個月份有不少於八成資助額是用於支付該處所員工的薪金;

  3. 確定數據符合所需,向 食環署定期提供由五至十月最多共 六份 會計師證明書。

申請人正在申請時責任(申請時)

  1. 提供食環署發出有定明該處所大小之有效食物業牌照;

  2. 提供員工清單例示員工姓名、身份証號碼、住址、通訊電話及入職日期;

  3. 提供員工身份証副本並由員工及僱主簽署確認;及

  4. 提供所有員工在三月份糧單及其簽收記錄正本。

 

申請人在申請後對會計師的責任

  1. 由六月至十一月(連續六個月),必須每月14號前(要預留時間服務提供者工作),提供所有員工前一個月糧單簽收記錄(支薪記錄);

  2. 有關五月至十月支薪記錄必須以Whatsapp 圖片發送至 6638 3838;

  3. 若交收支薪記錄期間有疑問,要立刻提出及即時處理。

 

會計師及服務提供者對申請人的責任
申請人在完成以上責任,服務提供者應即時(最遲在一星期內),向申請人發放所需證明書。

付款安排

更多有關申請防疫抗疫基金 - 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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